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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23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聲明稿:欲加速都更,焉用「強拆強徵」牛刀架在人民脖子上?.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寫於 2011年6月23日 . -回歸都更政令與審議制度改革,共創三贏! 日前內政部營建署葉世文署長針對「廢除都市更新條例25-1與36條」表示,「如果廢掉都更條例強徵強拆條款,都更案恐怕永無成案的一天」。同時對照建商反應,為什麼一些發生過都更爭議案件的建商,會對強徵強拆法令「樂觀其成」?我們認為,營建署所謂的「都更牛步化」不應以治標不治本的「強徵強拆條款」,掩蓋 新成屋政策、重商法令問題,迴避都市更新細部規劃、審議的問題,並將推不動都更的責任轉嫁至少數住戶身上。針對所謂的都更速度慢的問題,應溯本治源,還給屬於民眾、保障人民居住權的都市更新政策。 一、都更爭議未解,勿將結構性問題轉化為居民間的對立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透過21日新聞稿指出:「99年6月順利且和諧的完成都市更新強制拆除之首例。市府受理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強制拆除,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除既有之法令規定 酒店打工外,均再以比法令更為嚴謹之方式與更多次的溝通協調會議…」。然而,過去已實施之強拆例子,均於已無人居住的家屋進行,透過新聞媒體宣導將強拆士林王家兩戶十餘人口固守六代的家屋,確為首例宣告將強拆「有人住」民房的惡例。 我們關切的疑點與訴求是: (一) 政府不願面對的真相是什麼? 就算排除王家,都更仍可進行 以最近爭議不休的士林文林苑強拆案為例,王家兩戶都更難民,並非阻擋士林文林 面膜苑都市更新無法進行的因素,就算依照王家意願,將其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該區都市更新仍然已達最小都市更新單元面積,可暢行無阻。與其簡化事因、轉嫁責任於堅持不走的住戶,不如仔細檢討都更案無法迅速推行的癥結,看清楚為什麼這些人不需搬走。 倘若王家在一開始,就能得到更多的資訊,並接受意願調查,得以選擇被排除於更新單元以外,或者是政府於審議時,能夠確實明白不同意住戶的心聲,並設法予以協助,例如落實處理交通、消防於常人標準都無法過關的問題,而非一味以「非都更 房地產不可」的協調模式和強拆條款迫使地主就範的話,這樁建案早已完成。 不容忽視的士林橋「文林苑」公共安全問題 為何過去五次協調會過程中,士林王家屢次盼求的是政府出來主持公道,尊重王家意願將其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以外、並監督建商落實修改規畫設計問題,政府卻置之不理?以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如果強行拆遷、而迴避該區交通、消防問題,恐怕只會迎來另一個台中阿拉夜店惡火,透過都市更新手段,重新複製在新高層住宅的噩夢。因此,為了均衡地區發展與公共安全,更是為了在 居酒屋外租屋殷切盼再遷入的33戶住戶,以及都更協調進行期間已買下預售屋的未來住戶著想,台北市政府應積極主動處理圍繞在該都更案種種疑雲,如:尊重居民不參與意願、交通消防規劃設計…等問題。 (二) 協調會的功能與前提:台北市都更處林崇傑處長所謂動用強拆條款之前的多次協調會,其真相是:協調會完全建立在「使都更繼續走下去」的前提之上,居民非但無權選擇「不都更」,也並未有可能撤銷不實建商、或連最底限的要求實施者回頭檢討、處理建築規劃漏洞,也辦不到。遇上審議過程粗糙有瑕疵的,更不在話下。 室內裝潢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1](更新時間:2011年5月25日),台北市已經審定通過、核定公布實施的案件為133件,其中已完工55件、施工中21件,未動工57件。縱使北市都更處一再強調,過程中有多次協調會,然而協調會功能全無、淪為形式,都更協調會並沒有「買賣不成仁義在」的邏輯,而是你如果不同意,我還是要拆你房子。任何仍想安居樂業的一般人,遭遇這種場面,明哲保身的方式,當然只淪為與建商談條件。據此,我們合理推論,一旦仍在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動用強徵、強拆惡法,脅迫都更,從民國87年都更條例立法通過迄今,遲遲無法動工的案件恐將難逃相 關鍵字廣告同命運。 (三) 台北市政府不應規避其行政裁量權責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於受訪時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為中央母法,台北市府只是依法行政,對於中央法令不便表示任何意見,『抗議者責怪政府顯然是搞錯對象,且對法令不瞭解才有此錯置的批評』,然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認為,市府要員的發言是推卸台北市作為直轄市的行政裁量權責。況且,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強調都更處網路上的數據「錯誤引用且與事實不符」,我們鄭重請林崇傑處長切勿以專業背景背書,擾亂民眾視聽。都更程序的確有階段性流程,但所謂104案已審議通過案件,係指 酒店經紀更新單元劃定、概要計畫、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階段皆已審議通過、並非都更案還在不同階段進行中(詳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807814&CtNode=12897&mp=118011)。 為什麼這麼多建商引頸盼望市府動用強拆惡法?因為一旦強拆惡例一開之後,在台北市各地都更爭議解決辦法,在數次不具實質功能的「協調會」之後,即可申請採用。這是合理推估。並非忽略"假協調機制"的錯誤臆測。一個都更案的「順利完成」,並非強制執行力的貫徹與否,而是現有程序中缺乏過度重視效率和無轉圜餘地的「代為拆除」惡法所致。 我們想請問為人民 好房網服務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如果目前都更制度沒問題,如果您們願意讓都更資訊與審議機制公平公開、落實實質民眾參與,且不讓建商立委恣意修改都更條例,也能為爭議建商、不堪其擾的住戶們提供合理的都市更新退場機制,何需強徵強拆條款?如果政府願意勇敢面對這些鴨霸都市政策、悖離民情的問題,哪怕都更推不成?如果要靠強取豪奪人民家屋的法令才能推動都市更新,我們想問,這究竟是為誰服務的都市更新?政府的公權力永遠不敢面對財團建商,只會欺壓小老百姓,我們要這款政府幹嘛?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襯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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