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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馬藝軒報道)1月6日,記者從新疆巴州人社局獲悉,巴州凡是至今未辦理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手續的參保者,可於2014年2月20日前補交。
  城鎮居民可到各縣市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局或所屬社區辦理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保補繳手續,補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將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巴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年繳費期為當年7月至12月,在繳費期內應按時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巴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每年須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未連續繳費的,應在90日以內及時補繳短缺時限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超過90日的,視同中斷,中斷期間費用不能補繳,中斷後繼續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可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在此,提醒廣大參保者,各縣市社保局每月1日至20日為正常徵繳期,必須按期繳費,如錯過繳費期限的,不屬於補費範圍的將不予補繳且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原標題:巴州:2月20日前可補繳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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